| 文件编号 | E**********************Z** |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秒,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现场开标详细地址: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号(人社局2层))。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9,**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县小区幼儿园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补充通知3 招标编号:E******************2 致各投标人: 霞浦县小区幼儿园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修改如下:
2、 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项目总负责人评分标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房屋建筑类专业)职称的得2 分,本小项满分2分。” 3、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款 6.1.1 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7人。”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时**分**秒。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霞浦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3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