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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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文件开启方式 | |
| 评审办法 | 资格后审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现对金溪县浒湾古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设计、施工、采购及运营管理)作出如下澄清:一、原资格审查文件中3.1.1资质要求:(二)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方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现澄清变更为:3.1.1资质要求:(二)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方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