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G**4福鼎管阳镇金钗溪村至章边村段路面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2 各投标人: 现就“G**4福鼎管阳镇金钗溪村至章边村段路面改造工程(招标编号: E******************1)”的补充如下: 一、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用******元。”变更为“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用0元。”本项目没有施工标准化专项费无需进行报价。 说明: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除上诉调整后内容外,其余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鼎市管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千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年6月3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