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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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应急指挥中心设备改造)标包九(黔东南州)澄清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应急指挥中心设备改造)标包九(黔东南州)作如下澄清答疑: 问题1.1:关于招标文件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 答复:详见澄清答疑通知(**)中的答复。 问题1.2:关于哪些设备需要制造商授权书的问题; 答复:详见澄清答疑通知(**)中的答复。 问题2:关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正偏离的界定; 答复: 1)可量化指标的正偏离界定详见澄清答疑通知(**)中的答复; 2)功能性技术参数属于非量化指标,因各品牌、型号产品参数及形态有所区别,不同品牌产品功能描述有所差异,投标人应结合自身产品情况自行决定正偏离参数选择,最终功能性参数是否优于产品参数满足正偏离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问题3:关于招标文件中“应急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问题; 答复:本次招标要求应急服务能力(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的目的是为国家、省、市、县启动关于该区域预警响应或应急响应时中标人有能力提供及时的技术保障。 投标人只要在合理推断的情况下证明技术人员1小时内能够到达各区、县应急管理局,不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作限制: 如技术人员所在办公地点可以是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或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单位等所在地;证明到达各区、县应急管理局的交通方式可以是驾车、地铁、步行等。 例:技术人员所在公司办公地点在A点(提供营业执照或租房合同等作证明),所投标包的其中一个区、县应急管理局在B点,A到B之间距离为2Km,导航显示A点到B点最快到达时间为5分钟(提供导航截图);到达所投标包其他区、县应急管理局的证明材料同理。 此类证明可以合理推断出技术人员1小时内能够到达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则此类证明材料可以作为有效证明。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或理解与本次澄清答疑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答疑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公司:贵州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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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