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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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6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
变更为:
二、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列入工程量清单第**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实际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若实际保险单的费用超过发包人工程量清单第**0章中的相应金额时,超出部分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变更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列入工程量清单第**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实际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若实际保险单的费用超过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第**0章至**0章投标报价除保险费的0.**%时,超出部分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三、本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