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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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设计单位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同时具备:a、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b、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②勘察单位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 甲级资质;③工程咨询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登记备案,备案专业为石化、化工、医药,服务范围为项目咨询(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单位资质确定)。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1,**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市开标厅(三)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