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融合科技法庭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删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三章3.5其他要求中第(一)项“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2。2.计划号:[********************[****]****5]。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翠微路**7号
联系方式:****-******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号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梅
电话:****-******1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