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招标的《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一标段》项目,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文件为: 1.技术能力:投标人或所投无人机产品制造商具有无人机发动机、无人机机载设备、无人机结构等无人机系统相关发明专利,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系统安全性能:因本项目涉及地理信息,且应急任务涉及国家机密,投标人或所投无人机产品制造商需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总体集成)的得1分,(业务种类:总体集成 运行维护)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现澄清为: 1.技术能力:投标人或所投无人机产品制造商具有无人机发动机、无人机机载设备、无人机结构等无人机系统相关发明专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二、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如招标文件有与本次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他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代理机构:贵州三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