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为:“(1)发包人按施工进度分别达到以下节点后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节点如下:①项目开工后施工产值完成合同额**%以上②土石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待区结算审核部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最高拨付至审定值的**%;(3)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本项目为财政性投资项目,具体拨付数额以及时间以青岛市黄岛区财政部门拨款规定为准,发包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现变更为“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待竣工结算报告出具后拨付至结算值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如上述费用拨付进度不能按期执行,最终付款进度以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计划为准,乙方不得因付款延迟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度。”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