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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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文件开启方式 | |
| 评审办法 | 1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5)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6)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8)材料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证书; (9)资料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证书。 3.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 ”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至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投标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做入投标文件。(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