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TCZB(B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潭某部宣传用品定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福州平潭某部
地址:福州
联系方式:周先生**********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祥路**7号金山海悦园2号楼5层C-**2号房
联系方式:殷工、**********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工
电 话: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