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年中药饮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1、将采购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及采购公告附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3.3技术要求采购包1:”中“其他植物类饮片需求清单”第**1项删除,更正后的“其他植物类饮片需求清单”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文号:********************[****]****3;2、采购包1:1,**1,**0.**元;最高限价:1,**0,**6.**元;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其他植物类饮片;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8-********;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7号中铁卓越中心**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新兴卫生院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镇凉水村5组**4号
联系方式:**********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3栋**层3号
联系方式:**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8-********-**8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