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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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项目澄清事项: 1、原文件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4)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允许以省级最高级别分行或者省级最高级别分行授权的一级支行及以上作为投标主体。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作为投标主体进行参与; 澄清为:投标人资格要求:(4)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投标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原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 澄清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视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3、其他内容不变。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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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