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7,**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1、取消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中小企业和绿色建材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1.1取消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第7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若非符合本项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应出具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承诺函。”的要求;1.2取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1 资格后审证明材料第8条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分包承诺和第9条绿色建材承诺书”的相关要求。 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新增补充条款“8.本项目分包情况及被分包企业性质应符合并执行国家、省、市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施工中所用建材应符合国家、省、市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予以约定。”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FYQ已变更,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