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5,**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时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已变更,以本次更新的fyq为准。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获得奖项评分标准:“(1)企业上5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 家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1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2)上5年度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5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变更为:“(1)企业上5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 家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1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2)上5年度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5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注: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项目只认可市政类奖项。”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中的**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3%,否则按废标处理,优惠率=(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0%。”变更为:“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3%,否则评标委员按否决投标处理,优惠率=(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0%。”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