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线上递交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9,**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屏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中心城区供水片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E******************3 致各位投标人: 1.本项目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中“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设计监理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现改为: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注:修改内容为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招标人:屏南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