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桂平市龙门工业区横二路(中心大道-规划一路)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E**********************) 澄清公告( 二 ) 各潜在投标人: 桂平市龙门工业区横二路(中心大道-规划一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 E**********************)已于**2 4 年 4 月 3 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相关事宜澄清如下: 一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现确定 为 : **2 4 年 6 月 ** 日上 午9时**分。 二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要求工期计划开、竣工日期原为:“计划开工日期:****年5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9日”; 现更正为:“计划开工日期:****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日”。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类似项目原为:“工程建安造价在人民币 **** 万元以上(含 ****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现更正为:“工程建安造价在人民币 **** 万元以上(含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四、 本项目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一)企业基本情况 原为:“(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已完成工程建安造价在人民币 **** 万元以上(含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已完成业绩时间指竣工验收时间,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 ** 分)。(考核期:****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3)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承接过工程建安造价在人民币 **** 万元以上(含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在建业绩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 ** 分)。(考核期:****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现更正为: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已完成工程建安造价在人民币 ****万元以上(含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已完成业绩时间指竣工验收时间,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 ** 分)。(考核期:****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3)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承接过工程建安造价在人民币 **** 万元以上(含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在建业绩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 ** 分)。(考核期:****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五、 本项 目原招标 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 2项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7) 材料价格信息原为: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贵港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 3 年第 **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现更正为: 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 4 年第 2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六、本项目 图纸、 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各投标人按照上传的 图纸、工程量清单 编制投标报价。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桂平市产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桂平市长安工业园 邮编:****** 联系人: 覃 工 电话: ****-******1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号华泰官邸1栋6楼 邮编:****** 联系人:甘建程、徐律 、方芳 电话:****-******0、******0 传真:****-**6 **** 交易服务部门: 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6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4 年 5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