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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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1,**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通江县龙凤场镇红旗村、长乐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通江县龙凤场镇红旗村、长乐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4)条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3年(**** 年**月**日 至今)每完成1个土地整理类似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业绩时间以中通通知书时间为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如有)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省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 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 年**月**日 至今)每完成1个土地整理类似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如有)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其他事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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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