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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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6.**万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特殊科室及净化区域装饰装修安装以及医用气体专项暂估工程施工/标段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现根据监督部门的整改意见,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气体压缩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修改为: “3.1.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4条:“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修改为: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其他要求:(1)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评标专家对《投标情况公示表》中《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企业信用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人员信用表)进行核查(以下简称“信用双表”),如显示“无”,评标委员会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 该条款取消,不做要求。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含机电安装或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含机电安装)业绩”。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修改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修改为: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3(4)条:
修改为:
8、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第**.**条特别说明3相关内容。 9、关于本项目清单问题详见后续答疑(**)号文件。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