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MY_SGZCB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绵阳火车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二次)标段 招标编码:MYGC(****)**9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绵阳火车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标段,发布第**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所附招标文件(补遗版)为相应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原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补遗书所附招标文件(补遗版)与原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书所附招标文件(补遗版)内容为准。 1、 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原文:“ **.5.1. 3 交通疏解 费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与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措施费相同。结算金额不得高于交通疏解 费 中标价, 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 更正为:“ **.5.1. 3 交通疏解 费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与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措施费相同,具体计算方式为:交通疏解费合同清单 × (交通疏解费中标金额 ÷ 交通疏解费最高限价) × 实际完成工程数量。结算金额不得高于交通疏解 费 中标价, 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 2、 本项目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截止时间不变。 招 标 人: 绵阳交发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鼎佳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