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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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ZHPG_FJPDFL_SGZCBW_New[F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东津方城片区路网建设项目-方城规划一路(五一路-南山路)东津方城片区路网建设项目-枳棘街(襄江大道-伏牛路) EPC总承包 第1次答疑 ( 招标编号:XYSZ-JSGC******SZ-********1 )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公告中2.1项目概况中建设规模由“(1)东津方城片区路网建设项目-方城规划一路(五一路-南山路):为新建道路,方城规划一路西起于五一路,东止于南山路,红线宽**m,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km/h,实施长度**0.**5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2)东津方城片区路网建设项目-枳棘街(襄江大道-伏牛路):为新建道路,枳棘街南起于伏牛路,北止于襄江大道,红线宽**m,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千米/小时,实施长度**9.**2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2)东津方城片区路网建设项目-枳棘街(襄江大道-伏牛路):为新建道路,枳棘街南起于伏牛路,北止于襄江大道,红线宽**m,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千米/小时,实施长度**9.**2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修改为“(1)东津方城片区路网建设项目-方城规划一路(五一路-南山路):为新建道路,方城规划一路西起于五一路,东止于南山路,红线宽**m,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km/h,实施长度**0.**5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2)东津方城片区路网建设项目-枳棘街(襄江大道-伏牛路):为新建道路,枳棘街南起于伏牛路,北止于襄江大道,红线宽**m,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千米/小时,实施长度**9.**2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招标公告中“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更改为“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1.1.** 其他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及附件在合同履行中,经各方确认的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更改为“1.1.1.** 其他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及附件在合同履行中,经各方确认的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过程结算文件、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 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中增加条款: **.1.4施工过程结算 **.1.4.1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市政道路工程按分部工程划分:1.道路工程;2.排水工程;3.绿化工程。 有利于结算工作的市政道路分项工程可单独进行过程结算,包含:1.道路工程分部中主要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路床、路基、路面、人行道;2.排水工程分部中主要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沟槽开挖、管道铺设、检查井砌筑;3.绿化工程分部工程中的主要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绿植种植; 施工过程中有必要的准确记录工程量的分部分项工程,包含:1.土方挖运工程量,包含沟槽开挖、路床开挖等全部土方开挖外运工程量;2.回填土方量,包含沟槽回填、路床回填等;3.其它无法在施工图中计算确定的零星工程。 以上结算的节点未尽事宜,后期施工过程中,三方可以专题会议方式另行明确。 **.1.4.2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计量、计价、支付的方式和时限,支付比例:经过程结算审计单位审定确认,由业主方、发包人、承包人和过程结算审计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计量、计价,作为项目竣工后结算审计的工程量和工程价;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照合同“**.3”约定执行。过程结算审计中综合单价与预算审定的综合单价发生变化时,仍以预算审定清单价(综合单价)计算支付金额,待项目竣工验收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按最终审计的结算合同价格支付至最终审定价的**.5%; **.1.4.3施工过程结算时的价格调整方法: 按照合同“**.8.1”约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需要调整时,材料和设备同期《襄阳工程造价信息》按照材料和设备的安装使用时间为准,不考虑采购时间、进场时间、加工时间;人工费、机械费、税率等价格调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性文件的发布时间为开始调整时间,确定发布时间之前已完工程量; **.1.4.4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时,预付工程价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按专用条款“**.2”“**.3”约定的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不进行过程结算价款支付; **.1.4.5合同价款调整部分是否要列入施工过程结算价款: 不列入 ; **.1.4.6施工过程结算时应包含的工程造价风险内容与幅度: 按专用条款“**.8.3 ”、“**.1.2” ; **.1.4.7施工过程结算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方式、时间和费用: / ; **.1.4.8施工过程结算时质量保证金或保函扣留方式和时限: 按专用条款“**.6”执行 ; **.1.4.9施工过程结算时发生结算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另行协商 。 专用合同条款中除第**.1.4款外的其他有关条款与施工过程结算第**.1.4款约定矛盾的,以施工过程结算第**.1.4款的约定为准。 5.当招标文件与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内容为准,与以上有关的招标文件内容同时修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