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攀枝花市(银江镇)山水生态融合示范一期项目—银江湖滨江生态步道(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攀枝花市(银江镇)山水生态融合示范一期项目—银江湖滨江生态步道(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现就招标文件及附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附件中补充浮桥一、浮桥二初步设计图纸。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2.**(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中“(7)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全国(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变更为“(7)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全国(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三、招标公告中3.2“(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变更为“(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与招标文件中各部分资质要求一致。 四、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投标人无需提供第三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价格清单。 五、其他内容无变化。
攀枝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