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在线递交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4,**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一期)管线清淤工程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3) 致各投标人: 现就“霞浦经济开发区水产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管线清淤工程”有关通知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3节投标报价做如下更改: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发包价为******2 元,发包价即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现更改为: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发包价为******6 元,发包价即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森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