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 (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 ;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2) 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 设计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注册结构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 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 ;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 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 ; 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 注册电气设备专业工程师或电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职称(资格): 持有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造价编制负责人可以外聘,须附上外聘委托协议书) ; (以上所列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并非所列专业均需配备)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当有1名勘察项目负责人以及 / 名勘察专业负责人, 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勘察现场施工专业负责人 / 名,资格(职称): / ; 勘察设计专业负责人 / 名,资格(职称): / ; 室内试验专业负责人 / 名,资格(职称): / ;(以上所列各专业勘察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并非所列专业均需配备) (4)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定义见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相关条款。 (5) 信用要求: 依法招标的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投标人应当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之 “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合格投标人(短名单)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3章第2节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