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mth[CS]******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汀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长效监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俞天亮,更正为:陈女士。
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第一节专项附件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的商务部分评分:
| 7、交通工具保障 | 3.** | 为及时响应大量且紧张的监测采样工作需求,根据供应商为保障项目的实施提供自有机动车数量(用“G”表示)情况进行评审:3辆≤G<**辆的得1分;**辆≤G<**辆的得2分;G≥**辆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公司名称的车辆行驶证、供应商公司名称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如购车人为个人的,则应为供应商法人代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
更正为:
| 7、交通工具保障 | 3.** | 为及时响应大量且紧张的监测采样工作需求,根据供应商为保障项目的实施提供自有或租赁机动车数量(用“G”表示)情况进行评审:3辆≤G<**辆的得1分;**辆≤G<**辆的得2分;G≥**辆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①车辆为自有的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公司名称的车辆行驶证、供应商公司名称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如购车人为个人的,则应为供应商法人代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②车辆为租赁的供应商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期限应覆盖整个服务周期)、车辆租赁公司名称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租赁公司名称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如购车人为个人的,则应为车辆租赁公司法人代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地址:长汀县环城中路**号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层(联系地址:长汀县汀州镇腾飞一路4号恒盛工业园综合楼A幢五楼**1)
联系方式:****-******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5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