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5,**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拉萨南北山****年度曲水县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色麦村)”,现对该项目招标作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中,“企业近年的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3年指 ****年**月**日 起 至 ****年**月**日止”。现更正为:“企业近年的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3年指 ****年**月**日 起 至 ****年**月**日止。(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的“类似项目业绩(8分):提供企业近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总分8分”。 现更正为:“项目业绩(8分):提供企业近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已完工项目业绩。(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总分8分”。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并按调整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工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招标人:拉萨市曲水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