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1 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道路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具体详见“第5章发包人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2,**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随机抽取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市开标厅(四)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