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6,**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 **2 4 年 ** 月 ** 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 招标文件“第 三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更正为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0%,1亿元以下取 **%-**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评标室中查询。(备注:本项目投标人均为满分) ”。 2、 招标文件“第 三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1)形式评审标准(商务标)报价” 更正为 “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2(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 值可取 0~5) ”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按此修改。其余条款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4 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