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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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宜宾市翠屏区南域供水保障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一) 致潜在投标人: 一、原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现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资质要求都更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二、 原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人员配备7、总图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得1分;具有总图规划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2分), 现 更改为:7、总图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得1分。(本项满分1分)。 三、 原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人员配备2、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得1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2分)。 现 更改为:2、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得2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四、 现已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请以此次补遗(一)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宾翠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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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