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6,**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鱼峰区白云路周边片区城市防洪排涝改造项目-东环路第3次澄清 各投标人: 广西蔚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柳州市龙翔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对 鱼峰区白云路周边片区城市防洪排涝改造项目-东环路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年4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柳州)、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发布的招标文件等进行以下更改: 1、招标公告中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中进度款支付方式原内容为: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现更 改 为: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2、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中 **.3 质量保证金 内容 现 更改为如下: **.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 不得同时预留 工程质量保证金。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2 )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担保保 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 台( ****** ), 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 保证金额为 :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 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 无息 ; (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2 )或( 3 ) 种方式: (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 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 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 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 总额的3%; (3)其他扣留方式: 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 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 澄清文件制 作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导致编制时间不足的,可在本澄清发出之日起3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特此通知! 招标人: 柳州市龙翔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蔚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0 5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