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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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5,**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东部新区规划馆优化提升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答疑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都东部新区规划馆优化提升项目施工/标段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页前附表3.5.2中,无财务要求,在招标文件P**页3.5.2中要求提供财务报表。 问:是否以第**页前附表3.5.2中要求为准? 回答: 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条中要求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第**页注解中,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 号)第七条规定, 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问:危大工程清单在招标文件资料中没有体现,是否可以不提供,只需要编写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回答: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编制文件。 问题3、招标文件所给工程量清单中,部分设备项目特征描述与评审工作联系函(1)的回函内设计参数不一致的。 问:是否以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参数为准? 回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问题4、招标工程量清单内:LED、音响系统均为利旧,评审工作联系函(1)的回函内对于LED、音响系统有设计参数及推荐品牌要求 问: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因设备利旧只需考虑重新安装,设计参数及品牌要求是否无需参考? 回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所给工程量清单内,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给定数值。问: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清单给定数值进行投标报价,无需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 回答: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数值进行投标报价。 问题6、招标文件所给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cjz格式文件,导入宏业计价软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只包含部分清单人工费+机械费。 问:此文件是否理解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的取费基数,对投标单项清单价格无任何限制作用? 回答: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数值进行投标报价。 问题7、招标文件所给招标工程量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只显示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金额,其它总价措施项目费没有显示。 问:投标人是否可以根据投标方案自行填报? 回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8、招标文件所给招标工程量清单导入计价软件后关于人工费调整显示为:土建类**.**%、安装类**.**%(其实际为**年上半年双流区调整费率)与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5.6本工程人工费调整基准期为川建价发(****)9号文(**年下半年东部新区调整费率为土建类**.**%、安装类**.**%)不符。 问: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9、招标文件第**页不平衡报价评审中提到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及规费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对比,而招标文件中没有此部分报价。 问:招标限价报价是否可以提供? 回答:详见“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CJZ文件。
招标人:成都市简州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成都东部新区规划馆优化提升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都东部新区规划馆优化提升项目施工/标段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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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