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项目编号:E******************1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5月**日 四、澄清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开发模式: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兴安县登记注册独立法人的公司,以总承包的形式实施项目。”现更正为“开发模式: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兴安县登记注册独立法人的公司(或承诺中标后签合同前必须在兴安县登记注册独立法人的公司),以总承包的形式实施项目。”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 公告 。 招标人:桂林鑫润丰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