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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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华区青龙街道公交场站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华区青龙街道公交场站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更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7条“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3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现更正为:“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5条“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项目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现更正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项目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原文:
现更正为:
4、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履约担保违约“若不能按期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 0.1-1万元/天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履约担保金的2%的延迟履行违约金。若承包人未按要求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原招标文件上传的附件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新增一条:“**、若不能按期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0.1-1万元/天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履约担保金的2%的延迟履行违约金。若承包人未按要求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年6月6日**时**分。 7、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交通枢纽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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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