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ZHPGY_SLSD_JL[J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南漳县石门集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监理服务项目 ( 第二标段 ) 第一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南漳县石门集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监理服务项目(标段编号:XYNZ-JSGC******SL-********2 )澄清通知如下: 1. 原招标 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 **.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报价说明:最终结算价以“经南漳县财政评审后的工程费为基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0号)收费标准的**.**%计取”等字样, 小写栏中*,*元,视同**.**%(保留两位小数)。由于本项目采用服务费取费系数报价,其计算过程或随招标文件发出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算表等不用填写。本项目据实结算本次最高限价仅作为评标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其他要求:所提供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书,同时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 现修改为: 1. 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服务费率系数报价,最高投标限价=经南漳县财政评审后的监理费×**0%, 小写栏中*,*元,视同**.**%(保留两位小数) ; 最终结算价=经南漳县财政评审后的监理费×中标服务费率系数×实际完成工程费比例。 2.所提供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书,同时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 招标人:南漳县石门集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