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登记表》中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5)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6)质量(检)员1 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检)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注: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机械员均为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需提供****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系统【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并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