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Z**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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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线上递交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9,**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县崇儒乡现代农业三产联动项目二期—市政道路、茶山基础设施提升、崇儒村茶叶驿站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4) 致各投标人: 现就“霞浦县崇儒乡现代农业三产联动项目二期—市政道路、茶山基础设施提升、崇儒村茶叶驿站”有关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条分包做如下更改:
二、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5.1分包做如下更改: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次工程建设规模中含市政道路、茶山基础设施提升、崇儒村茶叶驿站涉及房建部分的,若中标单位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允许投标人中标后将此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三、 原招标文件第八章商务文件投标函附录第3点做如下更改: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森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