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柳州市燎原路以南片区及水山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第 2 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柳州市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对 柳州市燎原路以南片区及水山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 4 年 5 月 ** 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发布相关澄清事宜。 一、 项目名称:柳州市燎原路以南片区及水山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 二、 项目招标编号:E********************** 三、 更正事项及内容: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有 变更 ,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请在澄清文件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 柳州市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2 4 年 5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