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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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五粮液门户区项目—商业区—幕墙工程 补遗书(**号) 各投标人,现将五粮液门户区项目—商业区—幕墙工程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第(3)款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0平方米的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施工业绩(注:总承包合同中无法体现建筑玻璃幕墙工程不低于****万元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0平方米的,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调整为:“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或单个合同面积不小于****0平方米的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施工业绩(注:合同中无法体现建筑玻璃幕墙工程不低于****万元或单个合同建筑玻璃幕墙工程面积不小于****0平方米的,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自****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0平方米的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施工业绩”调整为:“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或单个合同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施工业绩(注:合同中无法体现建筑玻璃幕墙工程不低于****万元或单个合同建筑玻璃幕墙工程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8)条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自****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或单个合同面积不小于****0平方米的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施工业绩”调整为:“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或单个合同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施工业绩(注:合同中无法体现建筑玻璃幕墙工程不低于****万元或单个合同建筑玻璃幕墙工程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 四、其他信息不变。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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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