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t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因系统录入错误, 综合评分表 原为:
| 综合评分表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分值) | 计分标准 | |
| A1 | 价格评价项 (F1=**0分) | 所有合格供应商中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0。 说明: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 |
| A2 | 技术评价项 (F2=**0分) | 一、 项目技术方案 (**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 完全满足项目 调查 的相关要求,采用的调查技术先进,制订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流程科学先进,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作业;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技术方案具体、完整 的得** 分 ; 2、 满足项目的相关要求,制订的技术方法和路线符合项目要求;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可行性的得 ** 分 ; 3、 满足项目的相关要求,制订的技术方法和路线基本明确, 调查方法 基本可行 的得** 分 ;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二、 项目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所提供的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是否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实施措施 进行评审: 1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合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 切实可行 ,实施措施 优良 得 ** 分 ;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为全面、合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较切实,实施措施良得**分; 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合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可行性一般,实施措施可行得**分;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合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可行性较差,实施措施基本可行的得5分; 5、未提供方案得0分。 三、 项目编制工作进度计划 ( **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方案进行评审: 1、 工作进度计划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优良的得**分; 2、工作进度计划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良好的得**分; 3、工作进度计划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分; 4、工作进度计划方案一般、可行性差的得5分; 5、未提供方案得0分。 四、成果质量保证措施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成果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 成果质量保证措施全面、科学合理的得**分; 2、成果质量保证措施较全面良好的得**分; 3、成果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得**分; 4、成果质量保证措施差的得5分; 5、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 A3 | 商务评价项(F3=**0分) | 一、 企业信誉(**分) 供应商 近三年 承担的项目获得 省 级 及以上 规划设计奖项的 , 一 等奖每个得 ** 分,二等奖每个得 ** 分, 三 等奖每个得 5 分,本项最高得分 ** 分。 说明 : 提供 获奖证书复印件 ,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二、企业证书(**分) 供应商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计**分,未提供不计分。 说明: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否 则不予计分。 三、服务团队(**分) 3.1项目负责人(**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的,每项得6分。本项满分**分。 说明: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年**月份以来不少于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2技术负责人(**分):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高级职称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每项得5分。本项满分**分。 说明: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分设,否则技术负责人项不计分。 2、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年**月份以来不少于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3项目专业技术团队(**分):专业技术团队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结构工程专业、土木工程(岩土)专业和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国家级注册证的计**分;缺一个专业扣5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专业技术人员为同一人的不重复计分。 说明: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且必须提供****年**月份以来不少于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四、类似业绩(**分) 供应商近三年(****年起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有类似测量相关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分。 说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 ∑(评委评分)=F1×A1+F2×A2+F3×A3 | |||
| A1、A2、A3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3=1) |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 综合得分前3名 |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 | 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价项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得分、报价和技术评价项得分皆相同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 ||
| 说 明 | 1、计算过程中,算数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为便于评审,供应商需制作“评审索引表”,将各评分的内容所在响应文件的位置进行说明。 | ||
现更 改为 :
| 综合评分表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分值) | 计分标准 | |
| A1 | 价格评价项 (F1=**0分) | 所有合格供应商中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0。 说明: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 |
| A2 | 技术评价项 (F2=**0分) | 一、项目技术方案(**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提供《项目实施 方案 》,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① 项目人员的组成、②安装点位踏勘、③安装前检验 及 设备安装、④潜在的风险评估、⑤施工进度安排等。 1、全面、科学、合理、可行,计**分; 2、较全面、较科学、较合理,计**分; 3、基本全面合理可行,计**分; 4、未提供不计分。 二、项目编制工作进度计划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1、进度保障措施科学、合理,满足项目要求,计**分; 2、进度保障措施较合理,满足项目要求,计**分; 3、进度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计**分; 4、未提供不计分。 三、成果质量保证措施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1、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满足项目要求,计**分; 2、质量保障措施较合理,满足项目要求,计**分; 3、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计5分; 4、未提供不计分。 四、服务承诺(**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1、全面、科学、合理、可行,计**分; 2、较全面、较科学、较合理,计**分; 3、基本全面合理可行,计**分; 4、未提供不计分。 | |
| A3 | 商务评价项(F3=**0分) | 一、企业证书(**分) 供应商 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计**分,未提供不计分。 说明: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二、服务团队(**分) 1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的计8分; 2 、 供应商 拟投入的其他技术人员具有水工环地质、测绘(地理信息)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个 人员 计6分;具有水工环地质、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个 人员 计3分,本项最高计**分。(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的,只按一个专业计分;同一个专业最多计一次分)。 说明: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年2月份以来不少于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三、售后服务能力(**分) 供应商 承诺 成交 后在项目所在地所属市州内设有公司或售后服务基地的,计 **分; 供应商 在项目所在地所属市州外,在项目所在地所属省内设有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的计 5分。 四、类似业绩(**分) 供应商近三年(****年起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项目的业绩,每个业绩得**分,最高得**分。 说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
| ∑(评委评分)=F1×A1+F2×A2+F3×A3 | |||
| A1、A2、A3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3=1) |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 综合得分前3名 |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 | 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价项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得分、报价和技术评价项得分皆相同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 ||
| 说 明 | 1、计算过程中,算数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为便于评审,供应商需制作“评审索引表”,将各评分的内容所在响应文件的位置进行说明。 | ||
更正 日期: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