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校区食堂餐饮及学员宿舍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 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提供的,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说明和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
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现更正为“本项目不适用。”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七章”4.3.3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1评分标准内容,“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共同评分因素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年5月**日上午**点**分”,现更正为:“****年6月5日上午**点**分”。
四、本项目原投标地点为:“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高新区吉五路**号T2-****”,现更正为:“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T2-****”。
五、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监督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8-********、**8-********、**8-********,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号。2.计划备案号:[********************[****]****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
地址:成都市玉沙路**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号高新大厦1栋9-6号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晓琴
电话:**********9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