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7,**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七承诺中“5.承包人须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纳税。”删除,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2.本项目原付款方式为“上级资金到位后,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额的 **%的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最高付至合同额的 **%,工程进度达到 **%以上,支付 **%的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 **%以上,支付 **%的工程款,待工程审计结束后拨付至审计值的 **%;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 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最终以区相关部门规定为准)。中标单位应在发包单位付款前交付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发包单位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现变更为“上级资金到位后,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额的**%的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以上,支付**%的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以上,支付**%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待工程审计结束后拨付至审计值的**%;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最终以区相关部门规定为准)。中标单位应在发包单位付款前交付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发包单位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