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将招标公告中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若职称证未能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更正为“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若职称证未能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 二、将招标公告中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6.2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更正为“6.2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与此澄清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澄清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