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 款 其他规定中增加“4、如投标人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招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描述不一致,现统一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十八技术偏离表”备注的第(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