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宁海经开区科技区块低碳园区提质增效一期项目—桃源街道区块雨污水改造工程(二期)的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澄清 因系统升级原因,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P**6中“投标函附录”新增备注要求:“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以电子投标系统生成的投标函附录为准或以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为准,两者均可”。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次补充文件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年5月**日**:**时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招标(代理)人。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