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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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3,**3.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灵山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六小西侧排水箱涵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编号:E**************** 三、 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 澄清 更正 :
四、 本项目所有涉及建设规模内容均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灵山县荔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高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5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