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有沼山林场防护栏(二期)建设衔接资金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国有沼山林场防护栏(二期)建设衔接资金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第1条项目编号:******************现更正为“HBBH-EZ-****-**1C”二、原磋商公告第七章、其他补充事宜,“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2.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5.已办理CA的供应商。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6.不方便线下办理CA的供应商也可以 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进行线上办理。7.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合作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鄂州市分行、中信银行鄂州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鄂州市分行、湖北银行鄂州分行、汉口银行鄂州分行、鄂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即可“零担保、零抵押”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合作金融机构承诺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绿色通道,采购人承诺及时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合同备案。具体融资事宜由中标供应商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办理。8、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 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3、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州市国有沼山林场
地址:鄂州市国有沼山林场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秉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吴都大道吴都广场(一期)2号楼**号商业门面
联系方式:**********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