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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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3.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6月3日**:**:**,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 |
开标地点 | 连城交易厅1 |
开标方式 | 在线公开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连城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1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连城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修改为:“连城县县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二、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2.4项第(2)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连城县拟公开交易连城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清淤疏浚物收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修改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连城县拟公开交易连城县县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淤疏浚物收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三、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项第1条“《连城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合作协议》”修改为:“《连城县县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合作协议》”。 四、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项第2条“《连城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修改为:“《连城县县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五、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第五章第三项 河道清淤疏浚量 表1河道清淤疏浚量统计表的单位“万m3”修改为:“m3”。 六、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第五章第四项 各年度清淤疏浚计划表 中序号1、序号2的生态护岸和生态沟渠建设长度(km)“0.**、0.**、0.**、0.**、0.**、0.**”对应修改为:“4.**、1.**、3.**、3.**、7.**、5.**”。具体详见附件1。 七、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下载。
招标人:连城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