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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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3,**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附件施工合同中合同协议书七、承诺中“4.区外施工企业要在区内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并且承诺在新区纳税。”删除。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招标人垫付,无需单独列项。”现变更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算价格[****]**** 号文规定的标准取费的**%计取,由中标人垫付。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本次报价时不单独列支。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最终不超过相关部门批复金额。”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原招标文件附件中“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作废,以澄清附件为准。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