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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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6)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现修改为: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附表1-附表**相关表格仅作为专家评标使用参考格式,表格内所列内容不作为评标响应依据,评标标准及办法以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内容为准。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
代理机构:贵州桦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