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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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南宁市百灵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南宁市良庆区五象湖初级中学延庆路校区重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编号: E******************1)已发布的文件作如下澄清:
二、现对南宁市百灵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南宁市良庆区五象湖初级中学延庆路校区重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编号: E******************1)在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疑问,答疑如下: 1、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电子清标出现“总造价=xx元,费用汇总表投标报价=0元,二者相差值=xx元”、“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明细合计:投标金额=0,计算金额=xx元”、“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清单项明细合计+单价措施项明细合计:投标金额=0,计算金额=xx元”、“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合计明细合计:投标金额=0,计算金额=xx元”,以上问题会导致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金额为0元,但投标总造价金额是正常,以上问题是投标人无法更改的,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该问题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建立取费时设置错误所致,但不影响投标人综合报价与结算。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当中,如电子标清标或软件清标出现如问题所述投标金额与计算金额不一致的提示,如“投标金额=0,计算金额=xx元”或“总造价=xx元,费用汇总表投标报价=0”等,投标人可正常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忽视此提示,正常评标。 2、本项目在****年4月**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为“南宁市百灵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南宁市良庆区五象湖初级中学延庆路校区重建项目一期工程”;而在****年5月9日发布的第4次澄清中,把项目名称改为了“南宁市百灵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南宁市良庆区五象湖初级中学延庆路校区重建项目(一期)工程”。在编制投标工程量清单时,如采用修改过的项目名称,则软件清标会提示有误,请问在编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时,应以哪个项目名称为准? 答:投标人在制作投标工程量清单时,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即“南宁市百灵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南宁市良庆区五象湖初级中学延庆路校区重建项目一期工程”为准。在制作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时,应以修改过的项目名称即“南宁市百灵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南宁市良庆区五象湖初级中学延庆路校区重建项目(一期)工程”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农晓燕 联系电话: ****-******8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瑾 联系电话: ****-******1 日 期: ****年 5月 **日 | ||||||||||||
| 递交时间 |